已婚男子发布婚外情人不雅照被判构成侮辱罪
情侣间拍摄的私密照,是可以随便发布到网络的吗?当事者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?什么情况下构成“侮辱罪”?不雅照的另一当事人可以怎样维权?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为您一一解答。
案情回顾:
小莉与男友小宇同居一年后,竟然发现男友早已结婚还生有孩子,向小宇提出分手后竟被他以各种方式威胁,发现同居期间被拍摄的“不雅照”在网上疯传,小莉精神抑郁。最终,小莉以小宇构成侮辱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,法院判决认为小宇构成侮辱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。
21岁的小莉向法院提起自诉称,2013年6月,她和比她大两岁的男孩小宇经人介绍相识,小宇当时称自己是单身,后来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。随着两人感情不断升温,2013年10月两人开始同居。让小莉万万没想到的是,在同居期间,小莉发现小宇不仅已结婚且还有孩子。小莉感到自己受欺骗,气愤不已,于是提出分手,但小宇却坚决不同意。小莉坚持要分手,性格暴躁的小宇被惹怒了,竟然动手殴打小莉,还多次发短信辱骂小莉,有好几次甚至将小莉关在两人的出租房内,不让小莉外出。
小宇的所作所为让小莉彻底失望,更加坚定了与小宇分手的决心。最后,小宇竟然拿出了两人同居期间给小莉拍摄的“不雅照”威胁小莉,称若小莉坚持分手,将把小莉的“不雅照”上传散布到网上。
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间,小莉从某贴吧上查看到小宇发布的带有小莉姓名、职业及身份信息的照片。小莉因此感受到巨大的精神压力,并最终发展成精神抑郁。小莉拿着医院的精神诊断证明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依法惩处小宇。
法庭上,小宇的辩护人认为小宇虽然实施了侮辱行为,但未达到情节严重,所以不构成犯罪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小莉和小宇是男女朋友关系,双方相识后在一起共同居住,同居期间小宇对小莉拍摄了不雅照。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,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间,小宇采用对小莉发侮辱短信、在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散发其拍摄的小莉的照片等方式进行侮辱。小宇的行为严重影响小莉生活,经医院诊断,小莉被诊断为抑郁状态。
法院认为,小宇公然侮辱他人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。鉴于小宇主动到案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,属自首,可予以从轻处罚。最终法院判决小宇犯侮辱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